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公共所有权,迥异于传统的私人所有权,按照私人所有权模式构造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导致其在公法和私法之间进退两难。为此,《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法权构造论》从主体、客体、权能三个方面,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主体为双重主体、客体应根据性质分类管理、权能同时包含公法权能和私法权能等观点,以理顺现行公法和私法分别按照纯公法或者纯私法模式构造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矛盾,揭示了公法和私法在构造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构造过程中的内在联系,和不同的职能分工。
发表评价——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法权构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