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我国加大环境司法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环境司法自身所具有的专业性、特殊性和复杂性,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切和利益诉求,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并积极推动我国环境司法的健康、良性发展,经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环境司法研究中心”于2013年正式成立。该中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学术交流平台,重点围绕环境司法的理念、司法方法等开展专项研究活动,并负责开展横向、纵向以及对内、对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以促进我国环境司法的完善与发展。
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学术研讨、实地调研、对外交流等活动,所撰写的调研报告、司法决策参考等都得到了最高院领导的关注。本书作为系列研究的成果之一,是研究中心首次尝试与地方法院合作完成的。2013年研究中心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内的中牟县人民法院和新密市人民法院合作就“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政策研究”课题开展研究,其间积极推动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筹建了河南省第一家环保法庭。下一阶段,我们还将围绕生态环境司法的理念、司法方法以及生态环境案件审判组织和管辖案件的专门化等问题开展系统的研究,并研究人民法院如何在审判执行活动中,通过审理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开发等案件,促进完善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探索既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又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环境司法审判机制,以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司法的发展。
发表评价—— 环境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