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形式。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关系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关系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本辑收录的《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强调:一是考生进入考场凡有“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行为即构成作弊,而不论其在考试过程中是否使用;二是对有规定的严重作弊情形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三是教育考试机构将通过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有关视频录像具证据效力。
国务院国资委5月23日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4条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具体意见。其明确要求,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除国家相关规定允许协议转让者外,均应当进入由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认的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这两个“不得设置附加条件”是14条具体意见中的两个新亮点,无疑会给予民间资本更多的平等竞争的机会。
发表评价—— 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2年第5辑 总第89辑)